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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关于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你最关心什么?

陕西发布 2020-02-08


数据显示,2017年末我省城镇居民每百户汽车拥有量达到27辆、2018年我省公路总里程达17.5万公里。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多、路网密度的提高,交通安全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2018年9月份 ,我省印发了《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追责问责办法》。



《行动方案》提出了这样的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等安全隐患得到基本治理;力争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每年下降5%以上,三年累计减少死亡30%以上;确保较大事故控制在人员伤亡事故总数的1%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为实现以上目标,我省从

“路”、“人”、“车”等方面行动

制定了多条措施

为大家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道路方面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前,我省共排查出事故多发点段1298处、公路隧道安全隐患437处,并已全部纳入三年行动方案中。


2.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水平,每年至少完成10000公里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


人员方面


1.严格驾驶人管理,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有酒后驾驶或一年内有3次以上超速等严重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定期对外公布,及时严格依法处罚。


2.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违法处理等环节开展倒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车辆方面


1.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所有人及时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及时报废拆解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全力消除重点监管车辆的源头安全隐患。


2.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在2019年底前全部换装带有前车防碰撞和驾驶员行为分析功能的智能车载终端。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评估制度,每年对客运危货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评估。


4.省级部门每月将通报、督办市区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清查情况。




而《追责问责办法》则为保障《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执法、追责依据。《追责问责办法》确定的追责问责对象主要是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对未认真履行《方案》确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追责问责办法》也按照情节较轻、严重、特别严重三个层面提出了处理处分的意见。




2019年1月8日

陕西省政府将举行今年首场政策例行吹风会

邀请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警总队总队长郭平社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周新民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副局长马云祥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孙万牢

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副局长范炜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副处长阎江涛

长安大学博士许彬

共同解读《行动方案》


于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你有啥想问的?

可在本文下方留言给小布

届时,您的问题将会得到嘉宾的现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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